扬州市旅游促进条例/第四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组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旅游集团,实施旅游资源整体开发利用和集团经营。鼓励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连锁经营。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