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旅游促进条例/第四章 产业发展第十八条有效鼓励依托特色小镇、传统村落、特色田园乡村开展乡村旅游,支持旅游风情小镇建设。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培育新型乡村旅游业态,指导开发建设旅游度假酒店、汽车营地、康养中心、现代农业主题公园等特色旅游项目。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