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学校应当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教育教学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到教育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形成良好行为习惯和法治意识;

(二)采取多种形式丰富教学内容,拓宽知识体系,全面提升学生阅读与表达素养。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开设中华优秀文化和地方传统文化课程;

(三)严格执行学生体质健康合格标准,保证学生每日在校锻炼时间不少于一小时;每年举办至少一次学生运动会,协助学生掌握一至二项运动技能;

(四)将艺术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定期开展艺术展演和校园艺术节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协助学生掌握一至二项艺术技能;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内外劳动、职业体验、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实行学生值日制度,劳动教育课时不少于综合实践活动课时的一半;

(六)国家和省、市有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其他规定。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