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第五章 教育质量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本地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规划,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为公办学校配备心理健康学科教师和设施设备,实施心理健康预警防控和危机干预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学生提供高质量专业心理健康服务。学校应当实时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开设心理健康课程,设置心理辅导室,开展学生心理咨询辅导活动。不得挤占、删减心理健康课时课程。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