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第四十九条有效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建立健全老年继续教育机制,加强老年教育设施、师资力量、课程开发等方面建设,把老年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省、市、县应当开办老年大学,乡镇、街道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办老年学校或者老年课堂。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有关机构、学校应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远程教育,建设网络学习平台,开发网络学习资源,设置适合老年人学习的课程。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