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第五十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老年人口的分布状况,合理设置老年活动室等文体娱乐场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应当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旅游、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