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鼓励老年人依法从事优良传统教育、传授文化科技知识、调解民间纠纷、科技开发应用、咨询服务、生产经营、社会公益等活动。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