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障第十九条有效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依法对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