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本省通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制度,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制定城乡医疗保障办法时,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实际情况,给予老年人适当照顾。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