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城市绿化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建管并重的原则,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促进自然生态与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