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发包单位分立或者同其他单位合并以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农业承包合同仍然有效。发包方的权利、义务由分立、合并后的单位以及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行使和履行。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