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条例/第二章 发包与承包第十三条有效承包方对所承包的资源、资产,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但不准改变合同约定的用途。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