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条例/第二章 发包与承包第十条有效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项目,资源、资产权属单位的成员有权优先承包。非权属单位的成员承包的,必须经权属单位的成员(村民)大会或者代表会议决定。专业承包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