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发包的项目、方式及承包形式、指标、期限、分配方法等,应当经资源、资产权属单位的成员(村民)大会或者代表会议充分协商、讨论决定。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