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章 土地权属登记第八条已废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注销土地登记:(一)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二)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收的;(四)其他土地权利终止的。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