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十二条已废止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每半年向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国有土地出让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