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垛田,又称垎田、垎岸等,是指在本市里下河地区人工开挖网状深沟,扒取湖荡、沼泽泥土堆垒形成的,多面环水、水田交错、形态各异的垛状农田,以及与之相关的传统农业系统、生态系统和文化自然景观。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