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垛田保护,传承和弘扬垛田传统农业文化,推动垛田永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