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饮用水安全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即组织施工的,由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因施工导致供水管网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予以修复;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