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饮用水安全保护条例/第六章 供水服务和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供水单位使用的净水剂、消毒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经过检验检测;未经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