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饮用水安全保护条例/第六章 供水服务和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在供水单位从事水质净化、水质检测、水泵运行、设施维修等工作的人员,应当经体检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