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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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饮用水安全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量安全

第二十八条

有效

鼓励居民住宅小区和单位的景观环境用水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

市政、绿化、景观、环卫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雨水、再生水或者地表水。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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