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饮用水安全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量安全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居民住宅小区和单位的景观环境用水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市政、绿化、景观、环卫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雨水、再生水或者地表水。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