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饮用水安全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有效饮用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城乡供水专项规划的要求,项目建设应当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