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住宅电梯安全条例/第四章 检验检测与监督管理第三十条有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中发现住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应当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发现住宅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电梯,并立即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