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和使用第二十二条有效移装电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并进行安全评估。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移装:(一)整机使用年限十五年以上且未经重大修理的;(二)技术资料不齐全的;(三)经检验不合格的。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