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四章 医养结合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现有社区医疗和居家养老服务资源,推动社区护理院(站)嵌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社区失智、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