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支持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提供疾病预防、治疗保健等服务。鼓励退休医护人员和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人员的康复护理技能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康复技能水平。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