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的政策措施,整合医疗、养护、康复资源,扶持护理型养老机构发展,逐步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完善、综合配套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