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三章 养老服务/第二节 机构养老服务第三十五条有效禁止利用养老机构的场地、建筑物、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还本付息、给付回报或者约定回购等方式,诱惑社会公众购买养老服务产品、养老公寓、预售卡、优惠卡,或者投资养老服务项目。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