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三章 养老服务/第二节 机构养老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养老机构建设,深化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经营。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委托管理、承包、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