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三章 养老服务/第一节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第二十条有效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鼓励用人单位在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员一定时间的带薪护理照料假期,支持其进行护理照料。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