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居民住宅户外供水设施应当安装防冻保温等安全防护设施,新建居民住宅由建设单位负责,已建居民住宅由供水企业负责。防冻保温等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更新由供水企业负责。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