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供水设施的建设、改造,应当按照供水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进行。

新建、改建、扩建自来水厂应当同步建设深度处理工艺设施,并按照规定确保正常运行。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