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供热单位应当加强供热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管理,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报修电话,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供热问题。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