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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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第五条

有效

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土地用于承包给新增人口或者个别调整承包的承包方案,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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