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可以根据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依法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