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章 执业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社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并公示医疗服务以及药品价格,执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出具合法票据,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