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章 执业管理第十七条有效社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医疗技术档案,完善病历、处方、门诊日志、票据以及疾病诊断证明的保管制度。鼓励社会医疗机构建设基于电子病历的信息平台。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