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社会医疗机构不得利用义诊、医疗咨询等活动推销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发布虚假医疗广告。

社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