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章 执业管理第十五条有效社会医疗机构不得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社会医疗机构不得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鼓励公立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依法到社会医疗机构开展多机构执业。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