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章 设立管理第十条有效社会医疗机构变更执业许可证中核准事项的,应当向原审批或者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