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秦淮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特色街区规划,制定特色街区经营管理规定和风景名胜区容貌标准,明确产业导向,优化业态发展环境。特色街区管理规定和风景名胜区容貌标准应当依法公开征求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