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并采取专项、分类或者综合公告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