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审计条例/第二章 审计对象和内容第十三条已废止审计机关在财政审计监督中,可以依法对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