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第四节 查封登记第九十三条有效查封期间,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及时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查封登记。不动产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续封的,查封登记失效。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九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