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第二节 更正登记第八十五条有效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并按国家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八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