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第七节 抵押权登记第八十四条有效预告登记未到期,出现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债权消灭等情形,当事人可以持相应证明材料申请注销预告登记。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八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