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有效

不动产买卖双方和抵押权人三方同时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转移登记审核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审核,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