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第七节 抵押权登记第七十四条有效已设定抵押的不动产转让的,可以同时申请抵押权注销、不动产转移登记。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