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第七节 抵押权登记第七十二条有效因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实现或者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等情形,导致抵押权消灭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